定州市衛(wèi)生健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2025-6
發(fā)布時間: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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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2025-6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定州市玉帥餐具清潔服務部:
本機關于2025年3月20日查明你(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生產用洗滌劑未索證;無生產用水水質檢測報告;無相關人員健康證明;成品出廠檢驗無記錄。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第一、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參照《河北省衛(wèi)生健康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2024版)第六章第一條第三款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guī)定,決定予以你(單位)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七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財政局 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 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zhí)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沒許可證號:05040069
定州市衛(wèi)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0日